政府参与房地产企业破产的职责--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背景

房地产企业破产是市场资源配置的结果,属于私法意思自治范畴,但市场资源配置和私法意思自治不必然排除政府参与的公法发生,尤其是我国房地产行业关系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政府参与房地产企业破产是必然且必需的.现实中因未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行政权与审判权关系而影响了政府参与效果.政府应坚持合法、适度、效率与救济的原则,在尊重市场规律以及审判权独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政权的能动性,主动主导房地产企业破产.
房地产企业 破产程序 政府参与 职能定位
李德友 项红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安徽合肥230000
国内会议
安徽池州
中文
459-460
2017-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