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新时期混业经营视野下我国金融法治之重构

在历经数十年分业经营之后,金融业又重新迎来了混业经营时代.以美国为首的发达经济体早在本世纪初便已启动了混业经营,而中国金融业在实践中也已出现了混业经营趋向.现行金融法治建基于分业经营之上,显然已不能适应混业经营模式,需要在宏观层面对其进行重构.这种重构集中在法律规范、监管体制、司法构造及自律监管等方面,主要是尽快制订适用于整个金融业的《金融法》、成立全国金融监管委员会、设置专门的金融法院以及组建中国金融业协会.

金融业 混业经营 法治重构 立法

刘德刚

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合规部

国内会议

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2015年会暨经济新常态·金融法治建设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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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2015-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