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性金融监管式研究--以广东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为视角
随着金融创新不断发展,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金融消费准入门槛不断降低,在提倡“服务型政府”和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呼声下,刚性金融监管已不能完全适用当前金融管理的形势需求,软性金融监管作为刚性金融监管的有益补充应运而生.本文结合近年来广东省人民银行系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领域软性金融监管的具体实践,证明了软性金融监管作为合作性、非强制性、引导性的金融管理手段具有独特的作用,并对完善软性金融监管提出了相关建议.
软性金融监管 金融消费者 权益保护 立法建议
朱伟彬 华志勤 陈婉丝 杨雅琳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 中国人民银行阳江市中心支行 阳江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
国内会议
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2015年会暨经济新常态·金融法治建设研讨会
北京
中文
44-53
2015-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