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政府角色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效主要取决于政府职能的准确定位与政府职能的合理发挥.中国各级政府为了有效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所出现的信用危机,积极推动并掀起了区域性、行业性信用体系建设的高潮,其成绩有目共睹.但是,纵观这些年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发现各级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始终居于主导地位,过分强调了政府自身的力量,而忽略了培育和发展市场性力量和市场化机制,出现了不少错位、越位和缺位的行为.实践和研究表明,卓有成效地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亟须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扮演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动者、社会信用法规政策的供给者、现代信用文化的培育者、社会诚信的示范者、信用市场的监管执法者等五大角色.
社会信用体系 政府角色 职能定位
吴国平
广东金融学院
国内会议
“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经济法新问题研究”高峰论坛暨第十七届经济法学博士论坛、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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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2015-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