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的法律定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新方向与新内涵,即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以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但是市场本身有缺陷和局限性,所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应该积极发挥政府的作用.本文将从市场和政府职能的关系出发,分析应该在在那些领域政府应该“不作为”,在那些领域政府应该积极的“作为”.
政府职能 公共服务 市场监管 社会管理 环境保护
屈海龙
广东财经大学
国内会议
“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经济法新问题研究”高峰论坛暨第十七届经济法学博士论坛、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
广州
中文
55-58
2015-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