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政策视野下行政性垄断行为规制路径新探
中国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共同指向了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一核心问题,改革的重心已经从要素市场的全面开放转移到了对政府权力运行的全面规制,关注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成为提高经济体制效率的关键.①中国普遍存在的行政性垄断直接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而传统规制行政权力的路径依赖与制度显然不足以有效规制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探索新的规制路径十分必要.笔者提出,行政性垄断是“政府失灵”在市场层面上的反映,不能仅仅依靠行政控权的制度加以克服.应当将规制行政性垄断置于全面规制政府经济权力运行的整体目标之下,在国家“竞争政策”的框架内建立规制行政性垄断的制度体系.以《反垄断法》的实施为基本制度,以对行政规定的竞争性审查为事先防范,以行政行为对市场体制效率的影响为正当性评判标准,积极推行竞争中立制度,普遍倡导竞争文化.
行政性垄断行为 法律规制 路径选择 制度创新 竞争政策
徐士英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经济法新问题研究”高峰论坛暨第十七届经济法学博士论坛、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
广州
中文
69-83
2015-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