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广告法的挑战与回应--兼评新《广告法》相关条款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案,修订后的广告法子2015年9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广告法修订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回应网络广告兴起给广告法带来的挑战,这些挑战主要包括:网络广告的海量性给广告审查带来的挑战;新网络广告主体的出现给传统广告主体三分法带来的挑战;网络广告经营、发布的低门槛给广告登记制度带来的挑战;一些网络广告形式对用户正常使用网络造成侵扰等.修订后的广告法对上述挑战做出了一些回应,例如自然人纳入广告发布者主体,弥补了法律与现实之间的巨大鸿沟;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内容义务由“核实”变为“核对”,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网络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负担;增加了新的广告主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对应传统三分法中不能涵盖的网络广告参与者,并为其设定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规制网络广告发送、发布的形式,防止侵扰用户,保障了用户的权益.本文对上述条款涉及到的新概念和规则进行了解读和讨论,但有些问题尚待后续立法进一步明确.
广告法 自然人 审查义务 网络广告 法律规制
姚志伟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
国内会议
“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经济法新问题研究”高峰论坛暨第十七届经济法学博士论坛、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
广州
中文
141-151
2015-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