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外竞争关系法律适用的现状及其完善
从中国司法实践来看,涉外竞争关系法律适用不统一,表现为是否适用冲突规范不统一、适用什么冲突规范不统一,单边主义与双边主义并存.双边主义在不正当竞争关系的法律适用中较常见,涉外垄断案件为数较少,集中体现着法律适用的单边主义倾向.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不一致的主要原因在于立法的不完善及国际私法意识的半醒状态.立法的不完善既包括实体法存在缺陷,特别是识别标准不明,也包括国际私法态度模糊.要统一涉外竞争关系的法律适用,至少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完善识别标准,二是完善法律适用规则.
涉外竞争关系 法律适用 标准体系 立法模式
陈小燕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
国内会议
“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经济法新问题研究”高峰论坛暨第十七届经济法学博士论坛、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
广州
中文
152-166
2015-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