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电子商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局限与完善

电子商务在经济市场中的份额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的重要交易模式,但其核心内容还是商事活动,首先应当遵守传统市场的法律规则.电子商务虚拟性、数字化的独特性质衍生出新型的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网络域名、网络链接和电子软件的不正当竞争.但是,由于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滞后性与局限性,难以完全规制新型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从扩大经营者界限、增加一般条款、重构民事责任结构体系三方面的修改完善以应对新形势的考验.

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营者界限 一般条款 民事责任 电子商务

刘晓娟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经济法新问题研究”高峰论坛暨第十七届经济法学博士论坛、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

广州

中文

232-237

2015-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