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深化改革背景下价格法修订的若干问题研究

价格法实施以来,中国的价格管制实践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价格管制的范围愈益压缩,价格法与行业监管法及竞争法之间的矛盾渐趋浮现,价格法在宏观调控方面存在的结构性缺陷及其在实践中面临的现实困境也日益突显.为此,亟需修改价格法,重新审视价格法的定位与功能,协调其与行业监管法在价格管制方面的权力配置关系,剥离导致其与竞争法冲突的市场秩序规制功能,促使价格宏观调控制度实现结构性转型;同时,通过完善政府定价形式、限缩政府价格管制范围、改进政府定价程序、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优化价格干预措施与紧急措施的实施机制等,保证其在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价格法 政府指导价 价格调节基金 价格调控机制

郭宗杰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国内会议

“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经济法新问题研究”高峰论坛暨第十七届经济法学博士论坛、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

广州

中文

253-264

2015-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