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税务行为的可诉性研究:兼议税务救济程序的重构

可诉性不仅是法律品质的直观描述,更是纳税人权利的抽象提炼.可诉性的实现关涉税务救济的路径落实与纳税人权利的切身保障.中国税务可诉性的数据扫描验证了税务救济程序重塑的迫切需求,行政救济的现实立场却又阻碍着复议制度的全盘取消.现实可行的办法是,把合理性原则和合法性原则作为税务救济程序的重构依据,根据税务复议程序和税务诉讼程序不同的功能需求,对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的范围进行具体划分,构建合法性税务诉讼与合理性税务复议的新型路径.

税务行为 税务诉讼 税务复议

吕铖钢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经济法新问题研究”高峰论坛暨第十七届经济法学博士论坛、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

广州

中文

290-300

2015-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