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预算法对地方债务的规制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新的《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这次预算法的修改对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上有了新的突破.因为投融资体制不健全、积极财政政策的促进了地方政府债务、城市化拉动了地方政府债务的等问题出现而产生地方债务的不断发生,随着近年来预算法对其的态度转变,在新的预算法修改后的对地方债务上不仅需要条文的允许限制,在执法实施上也需要注意相关的问题,并且肯定预算法的修改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的问题.
预算法 地方债务 权力制约 监管机制 政绩考核
林慈恩
广东财经大学
国内会议
“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经济法新问题研究”高峰论坛暨第十七届经济法学博士论坛、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
广州
中文
320-323
2015-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