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公共财产视角下对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

公共财产视角下,政府依法享有公有财产权力,这正是纳税人的公共空间得以扩展,并享受高质量的公共福利的必然吁求.而定位为地方政府主体税种的房产税,作为“公共财产”,是增加公共利益和人民福祉的重要来源,其征收即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房产税的改革与立法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定原则、紧密结合“公共财产”理念,在房产税课税要素的具体设计中融入“公共财产”的内涵:公平对待纳税主体,计税依据房产评估值,合理设置税率,扩大税基、把存量房和小产权房纳入征税范围,以期达到推进中国房产税改革、立法之目的.

房产税 课税要素 公共财产 税率设置 征税范围

熊峥铮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国内会议

“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经济法新问题研究”高峰论坛暨第十七届经济法学博士论坛、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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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345

2015-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