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缺陷与完善
作为中国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的制度性体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简称国标)在实施过程中遭遇了进展缓慢、激励不足和对象错位等问题,暴露了其在定位和设计思路上的缺陷,甚至令人质疑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的合理性.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弥补内在缺陷,国标需要在形式、对象和实质上进行重新定位,并重新构建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过增加激励条款、明确指导方案和增加弹性条款等措施,有助于形成一套更加合理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国家标准体系 激励条款 弹性条款
吴雨辉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
国内会议
“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经济法新问题研究”高峰论坛暨第十七届经济法学博士论坛、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
广州
中文
372-378
2015-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