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法制化研究

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最初是商业道德要求,伴随着金融创新亟需使其成为监管制度.中国现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规则涉及40多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自律性规范,但立法中对适当性义务内容规定各异,且还存在大量内容交叉重复的现象.为完善中国适当性义务法制化,应正本清源,从适当性义务性质入手,探讨法定化是否必要,理清法制化路径思路,构建多层次立法体系的同时合理配置义务内容,全面统一适当性义务规则体系.

投资者 适当性义务 法律规制 立法模式

翟艳

中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经济法新问题研究”高峰论坛暨第十七届经济法学博士论坛、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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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396

2015-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