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的分配主体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的分配问题归根结底就是主体间的收益关系问题,所以,明确和厘清分配主体是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合理、公平分配的首要问题.而现阶段,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所涉及到的四个主体中,政府因现行征地制度的弊端而饱受诟病,农民集体存在概念模糊和所有权主体虚位的问题向来已久,农民个人据以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也存在管理混乱和空白的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各个主体参与收益分配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因此,应该改革征地制度,明确政府的权责和关系;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改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制度,以期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的顺利落实奠定基础.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土地流转 分配主体 征地制度 政府权责 所有权主体
林少丰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经济法新问题研究”高峰论坛暨第十七届经济法学博士论坛、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
广州
中文
425-431
2015-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