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中国引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法律障碍与突破进路--基于中国自贸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构建的几点思考

国务院《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已于近期出台.如何落实好方案中关于“支持国际知名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入驻”的条款,兼具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鉴于中国现行仲裁法律规范的滞后性,国际仲裁机构在中国开展仲裁服务尚存在障碍和诸多不确定性.具体问题包括国际仲裁机构的主体资格和市场准入;约定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仲裁涉外案件的条款效力;无涉外因素仲裁案件可否选择外国仲裁机构仲裁;此类仲裁裁决的撤销、承认与执行等.为更好落实“深化改革方案”,呼吁以自贸区为试验平台,加快构建相关配套制度.如适时明确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准入条件、调整“仲裁法”部分条款在区内的适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在区内率先明确“仲裁地标准”等.借助自贸区内的“先行先试”,最终为中国《仲裁法》的修改提供有益经验.

仲裁法 争议解决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司法实践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刘晓红 王徽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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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