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CEPA项下内地法律服务市场对香港开放的实践难点与争议

自2003年《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签订生效以来,至今已十年有余,内地对香港逐步开放了大量的服务贸易市场,其中就包括重要的法律服务市场.一方面,香港已经成为内地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另一方面,内地对香港法律从业者的进入仍然做出了种种限制,而香港与内地完全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教育体系也注定香港法律从业者进入内地市场将面临极大挑战.尽管目前内地的法律服务开放依然处于摸索完善的状态,香港法律从业者想要进入内地市场也并非易事,但依然期待于内地市场的开放带来香港先进的法律服务理念和律所管理经验,并在CEPA及相关国内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完备中使内地与香港法律行业的合作更加深远和密切.

法律服务 市场开放度 制度体系

张小雨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5年年会

广州

中文

164-172

2015-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