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认可与执行制度研究
自2006年7月14日,内地和香港正式签订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来,中港两地在民商事判决认可与执行的法律制度方面有了极大的发展,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能够更高效地得到实现.然而,随着CEPA的有序推进和广东自贸区的挂牌成立,两地企业和人员在民商事交往中发生的纠纷更为复杂,对两地法院认可与执行制度的要求也不断增多,现有的认可与执行制度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相关成功的模式,寻求对中港民商事判决认可与执行制度的完善,使得法制健全与经贸发展齐头并进.
民事诉讼 判决认可 判决执行
张威加
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194-201
2015-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