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加入《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可行性与利弊分析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作为第一部涉及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性公约,已于2015年10月1日生效.作为中国全面参与制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公约》的生效对中国具有重要意义.《公约》的生效引发了新一轮关于是否加入公约的讨论.从《公约》文本与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可知,《公约》与中国相关规定没有原则性的冲突,但具体规定上有出入.虽然从《公约》的制定目的和中国国情来看,加入《公约》是可行的.但由于中国企业的弱势情况及与《公约》规定的出入,加入公约不可操之过急.

国际民事诉讼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司法适用 立法模式

张钰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5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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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499

2015-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