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船员工资支付保障中的强制险构建考量
中国现阶段,船员被恶意拖薪或扣薪现象仍十分严重,导致与船员工资有关的纠纷大量存在.船员与船公司或渔船主在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中,对是否拖欠工资,拖欠工资期间以及工资数额等证据的提交,船员多处于劣势地位,裁判机构多因证据不足而拒绝对船员工资纠纷进行受理或裁决.在船员薪金支付保障领域,通过事前风险防范机制,探究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植入船员薪金支付保障机制中的可行性,解消船员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公法层面上的运行阻力.通过船员工强制资责任保险的构建,运用风险分摊的制度优势,对船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工资风险和权责进行重新考量,最大限度地维护劳资双方利益平衡,扭转该领域的混乱局面.
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船员工资 支付保障机制 权益保障
王金玉
辽宁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515-521
2015-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