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基于湖北省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本文利用2016年12月2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方法克服样本选择偏差与内生性问题,对2015-2016年湖北省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平衡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考察了《环境保护税法》出台前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差异.结果表明,《环境保护税法》出台之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显著提高.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国有企业以及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中,《环境保护税法》的颁布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作用体现得尤为明显.
上市公司 环境信息披露 环境保护税法 双重差分法
倪娟 陈娉婷 唐国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会计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3
国内会议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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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351
2017-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