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落实集体所有权完善家庭承包制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我国完成了农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土地实行农民集体所有制,这是一个重大的制度性成果,是农业农村经济体制的“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使用权同所有权分离,理顺了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目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速转型的重要历史阶段,需要以普通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并发展多种形式便捷有效的社会化服务,从而构建起有效率有活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地制度必需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通过完善创新,优化顶层设计和政策措施,从而实现农村土地“效率”与“公平”两个目标.必须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充分体现和保障集体所有权,防止集体所有权虚置,并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促进现代农业更好更快发展.

家庭承包制 农村土地 集体所有制 社会化服务 经营体系

刘强

农业部经管总站负担督查处

国内会议

2017乡村振兴战略视野下的集体经济发展学术研讨会

广州

中文

249-258

2017-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