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清代新疆厅级政区补缺纠误--兼论直隶厅与散厅的区分

补入清代新疆建省前设置过的厅级政区五个,即宁边厅、库尔喀喇乌苏厅、喀什噶尔厅、叶尔羌厅和巴尔楚克厅.纠正易被误作政区的理事厅和分防厅三个,即伊犁理事厅(乾隆四十五年之后)、乌鲁木齐理事厅和霍尔果斯分防厅.清代设厅十分灵活,厅制较为复杂,官方文献对直隶厅与散厅的区分较为模糊,对厅级政区隶属关系的表述亦不全面.从新疆的情况来看,直隶厅全部隶属于道,而非布政司;散厅隶属于府;个别厅隶属于将军.还有些厅隶属于领队大臣、帮办大臣和参赞大臣,这些隶属关系不在官方文献的表述之中.

清朝时期 新疆地区 厅级政区 直隶厅 散厅

鲁靖康

山西师范大学,山西临汾,0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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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历史地理学第三届学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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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435

2017-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