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中无意识能力者给付管理的现状分
国民基础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制定)是韩国重要的公共救助制度,这个制度是国家对生活困难的所用国民保障最低生活的制度,国家通过家计和资产调查,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国民提供给付,公开承认国民的给付权.实现给付权的前提条件是依据自决原则提出申请,对个人有必要与生活相关的现金给付进行管理.从2010年开始,在实施基础生活保障制度过程中,通过事业指南对无意思能力或意思表示能力弱者等判断能力不足的低保户实施给付管理者指定制度.
国民基础生活保障制度 无意识能力者 给付管理 韩国
李明铉 高春兰
韩国庆北大学社会福利系
国内会议
厦门
中文
327-331
2017-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