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中医药发展制度化法律化--以《中医药法》第43条为诠释
随着《中医药法》的实施,中医药发展被纳入制度化、法律化轨道.本文以《中医药法》第43条为例分析中医药传统知识利益分享法律化制度化的迫切性,进而解读中医药传统知识利益分享的制度化法律化含义及关系,并对利益分享权的法律化和制度化的实施规则细化提出了初步设想.
中医药法 知识利益分享 法律化 制度化
王华
安徽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合肥
国内会议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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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
201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