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选择协议效力的法律适用辩释
意思自治原则下当事人选择法律的合意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意思自治的实现,但现有研究较少涉及这一问题.目前国际私法学界存在当事人选法协议效力适用当事人所选之法和适用法院地法两种主张的分歧,本文从选法协议的概念和性质、确定选法协议效力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了较深入探讨,指出适用当事人所选之法确定选法协议效力的主张和规定的诸多弱点,特别是存在合同之外领域无法采行的重大缺陷,论证了适用法院地法确定选法协议效力才是更合理更可行的方法.
选法协议效力 法律适用 当事人 自治原则
沈涓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127-142
2015-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