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应当摈弃绝对属地主义--评民法典草案中的地域适用范围规范
当前多位专家小组提交的《民法典草案》中均保留了《民法通则》第8条关于民法地域适用范围的规定.该规定采取了一种绝对的属地主义原则.这一原则起源于封建社会,已经被19世纪以来的现代国际私法理论所抛弃.我国以前的法律之所以仍然保留该原则,一方面是对近代西方列强在华治外法权的深恶痛绝,另一方面是受到前苏联法律的影响.当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典》中都不再对地域适用范围做出专门规定,而是交由国际私法来进行调整.现代国际私法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经发展出了复杂的法律适用原则和规则,这绝不是简单的属地主义原则可以包容的.绝对属地主义原则只有在公法领域才适用.在世界交往越来越密切的今天,《民法典》的适用范围已经不再囿于一国领域范围.
民法典 属地主义 适用范围 国际私法
杜涛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192-206
2015-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