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下海事国际条约适用之研究
海事国际条约在中国法下的适用分为两条路径,结合了两种通常做法,既有直接适用,又有转化.中国法律关于海事国际条约适用的规定,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国际条约的国内适用应当统一规定;人为区分两条适用路径不尽合理;干扰海事国际条约本身的适用范围;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存在逻辑矛盾;未明确无涉外因素时是否适用海事国际条约;无法适应国际海事立法的发展变化.中国海事审判实践对于海事国际条约的适用情况仍不理想.
海事国际条约 法律适用 司法实践 立法模式
孙思琪
上海海事大学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220-231
2015-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