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从原材料案看中国外贸管理体制的法律问题

2009年6月23日,美欧就中国对9项原材料的出口限制问题提出磋商要求,同年8月21日墨西哥加入磋商程序,后于2009年9月21日专家组成立;2011年7月5日专家组裁定中方涉案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等措施不符合中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有关世贸规则,且未满足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保护人类生命健康等例外条款的条件;2012年1月30日上诉机构裁决中国涉案的出口关税不符合中方入世承诺,建议中国进行相关修改使其与WTO规则相一致,中国通过与美欧墨当事国协商之后确定于2013年1月1日完成裁决的履行,本案至此己基本结束.但案件本身还遗留了部分法律问题且对今后中国的出口贸易可能产生巨大影响,本文从出口关税,出口限额和贸易权开放三个法律问题上对中国外贸管制进行探讨,尽可能梳理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裁决的内容,研究中国败诉的主要原因,为今后的自然资源保护谋求的法律层面的解决方式.

外贸管制 出口关税 出口限额 贸易权开放 法律法规

张寒羽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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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5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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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368

2015-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