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查明中的专家侵权责任研究
通过专家意见查明外国法,是涉外民商事审判中最常用的外国法查明手段.外国法内容的提供者本质上属于专家的一种,但和通常所讨论的专家又有所不同.外国法专家因过错出具错误外国法意见并造成当事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该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专家的加害行为表现为出具了客观上存在错误的外国法意见.外国法查明错误造成的损害,既可以是财产性损害,也可能是非财产性损害如精神损害,以纯粹经济损失为常态,以有形损害为例外.如果专家提供了错误的外国法意见,且法院以此为依据做出不利于当事人的裁判,或者当事人基于错误的外国法意见做出重大决定,即在专家加害行为和当事人权益损失之间形成因果关系.只有当外国法专家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时才承担责任.专家应当赔偿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由法院指定出具外国法意见的专家,不得通过约定预先排除其过错责任.接受私人委托的专家,可以通过约定免除过失责任,但不能免除因为故意的责任.
涉外民商事审判 外国法查明 专家意见 侵权责任
王葆莳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480-494
2015-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