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操作的困境与突破--以部分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与实践为参考
外国法查明制度作为实现冲突规范价值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各国国际私法的审判实践过程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运用.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出台为标志,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也逐步得到完善.然而,对外国法查明制度的运用仍暴露出种种困境如法院自由裁量权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潜在矛盾以及对外国法查明制度的监督与救济等使得外国法查明制度无法真正发挥其价值.为此,参考法律传统相似的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与实践,我国有必要在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明确外国法查明的模式、确定外国法查明制度的运行程序并加强对外国法查明的监督与救济.
涉外民事关系 法律适用法 外国法 司法实践 立法模式
张正怡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531-538
2015-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