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外保理合同的识别问题研究--基于对广东法院175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保理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且大有可为.我国保理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健全导致案件管辖权、保理合同的定义、性质等问题尚无定论.涉外保理合同的识别,不仅体现了保理合同的本质属性,而且决定着冲突规范及准据法的选择适用,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本文首先对广东法院关于涉外保理合同识别问题的裁判文书进行计量和案例的实证研究;再以此为基础,借鉴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我国保理业务通行标准,对保理合同进行界定;最后以案件事实为对象、以应收账款的权利变化为标准,对保理合同进行分类识别.
涉外保理合同 分类识别 应收账款 权利变化
焦小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539-547
2015-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