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Emeraldian案看中国对外担保审批规定在英国的适用
在《法律适用法》的背景下,中国对外担保审批规定无疑构成无须冲突规范指引的直接适用法.从Emeraldian案可以看出,在《罗马公约》阶段,除非我国的对外担保审批要求构成合同准据法、满足《罗马公约》第3条第3款的条件或借助英国普通法上的特别公共政策规则,否则不被英国法院认可;在《罗马条例Ⅰ》阶段,英国正式确立了第三国直接适用法制度,从而使得中国直接适用法有了新的适用依据.但由于中国法规定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后仍发生特别的民事后果,故英国法院能否借助第三国直接适用法制度实现此类规范的适用存在未知之数.与此同时,无论《法律适用法》是否颁布,审理对外担保案件的我国法院都会适用作为中国直接适用法的对外担保审批要求,从而必然发生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故二者在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上存在真实的法律冲突.有必要探求造成此种法律冲突的原因,从而寻找消弭冲突的方法.
直接适用法 对外担保审批 效力认定 法律冲突 英国
董金鑫
中国石油大学,法学系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560-567
2015-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