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两岸行政程序中的委托问题比较研究

两岸行政程序都有委托的用语,且经常出现在各类法律或文书当中,但是其涵义,却不一定相同.台湾因为有《行政程序法》的制订,在法条上给予直接的定义,故争议较少.中国大陆因为还没有制订《行政程序法》,所以用语不但定义混乱,且同样的名词学者间会有完全不同的解释,徒增使用上的困扰.随着两岸交流的不断扩大,法律文书往来也越来越频繁,厘清相关的用语,对两岸交流或法律理论发展,都有其实质上的重要性.

行政程序 行政委托 海峡两岸

陈铭聪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公共管理博士后流动站

国内会议

首届两岸青年法律学者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46-67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