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资银行投资参股大陆银行相关问题研究
在《两岸金融合作备忘录》、《两岸金融监理合作备忘录》和《两岸货币合作备忘录》等相继签署后,两岸开展全面金融合作的基础已经具备;随着金融合作的深化,两岸已经在原则上开放银行间的相互持股;但参股金额必需庞大,且被参股银行的获利性最好能够比台湾地区的银行业还高,不过相对风险在于参股成本较高,拉低投资收益率,因此未来评估参股陆银效益时,需慎重权衡得失.
金融合作 海峡两岸 法律规制 立法模式
孙嘉骏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16-131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