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食品贸易与食品安全合作机制研究--从两岸两会签署《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展开
两岸自2008年9月大陆地区爆发出三聚氰胺三鹿毒奶粉事件以来,旋即于2008年11月的两岸两会上签署了《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一起共同来为两岸的食品安全而努力.之后,两岸又陆续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与《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为两岸食品贸易与食品安全合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迄今,自2008年签下《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以来,两岸在食品贸易与合作的成果上,成绩可说是非常的亮眼,并具体确实的阻止食品安全事件的爆发与扩大.不过,随着两岸政府的协议签署与贸易合作以来,也产生了几个仍待完善的问题.希望两岸政府能就这些问题,作出密切的交流与沟通,为两岸的食品贸易与食品安全,构建出更完善与健全的合作机制.
食品贸易 食品安全 合作机制 海峡两岸 立法模式
李忠颖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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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227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