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大陆真的需要商业判断规则吗--以大陆上市公司为视角

2005年大陆公司法引进董事忠实勤勉义务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后,就有学者认为前者使大陆具备了商业判断规则生存的土壤.然而,美国的商业判断规则究竟因何而产生,又以何为价值,对外国法制的移植是否会发生南橘北枳的效果,这些不可忽略的问题,都让再次思考大陆真的需要商业判断规则吗?本文由此问题意识展开,首先分析美国公司内部架构的特点,强调所有和经营分离的股权结构以及代理成本问题对商业判断规则之产生和运用所带来的深刻影响;其次,再从信赖义务和商业判断规则的关系入手,不仅限于静态观察信赖义务下的注意义务对商业判断规则的影响,更是动态地从后者对信赖义务的反作用中,观察两者在公司治理的互动中所体现的的核心价值;最后,结合大陆上市公司的内部结构特征,本文主张大陆目前并非真正需要商业判断,而是要立足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调和,构建符合自身公司治理特点的法律机制,理顺公司内部股东和董事会之间的关系,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让现有双轨制公司架构效用最大化.

公司法 商业判断规则 信赖义务 立法模式

黄章令

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博士班民商法组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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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