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学术权利的宪法之维

学术的发展趋势以及其与政府的关系决定了宪定学术权由“自由”向“权利”嬗变的必然性.这种嬗变有助于支持学术发展,但也为政府入侵学术事务留下了“合法性通道”.大陆地区宪法并未明确使用“学术权利”这一术语,但为学术权利提供了依据,并扩展了学术权利的内涵,使其不再局限于学术自由权,而是包含了学术主体对于政府的“学术请求权”.然而,由于学术自由未明确、学术请求权层面单方强调政府义务,制约了宪定学术权利功能价值的实现.大陆地区保护学术自由、支持学术发展的同时,防止政府对于学术事务的侵入需要完善宪法,还需要具体立法的支撑.

宪法 学术权利 学术请求权 立法模式

岳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首届两岸青年法律学者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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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472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