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法科学生创新能力训练与卓越法律人培养

法学教育是素质教育,是通过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适当配置得以实现的.法学本科教育并不是培训实务技能,也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而应当侧重于法律思维能力的养成.法科学生创新能力训练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必要环节,其目标是为了改变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所导致的“思维标准化”及“知识无活力化”.法科学生创新能力训练以学习者为中心,将被动学习转化为发现式主动学习.创新训练中教师的任务在于引导学习者如何去发现知识,其教学过程事实上就是指导发现学习法的运用过程.发现学习法符合认知规律,有利于达成理解式学习,本文运过发现学习理论检视法科学生创新能力训练指导个案,对完善创新能力训练中的教师指导模式进行反思.

高等院校 法学教育 创新能力 主动学习 认知规律

贺玲 杨良春

四川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教育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依法治国与法学教育”论坛

北京

中文

126-133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