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关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项层设计和宏观决策,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已经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论断.权威部门和法学界对此也做出了进一步的解读和阐述,这些论断和阐释,对于随之开启的新一轮法学教育改革无疑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是政法和教育管理部门、法学院校和法学教育工作者规划今后工作的一个基本依据.现在的问题是,就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来讲,究竟谁去创新、怎样去创新、在哪些重大节点上去创新,无论是《决定》,还是已有的权威阐述,要么大多仅限于比较原则性的要求层面,要么没有涉及,还需要有关部门和学界做进一步的探讨.本文拟就如何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这个问题做一初步分析和探讨,首先辨析“法治人才”和“法治工作队伍”等相关概念,然后分析和评价我国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和管理模式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最后就如何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问题提出若干初步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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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
西北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教育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依法治国与法学教育”论坛
北京
中文
196-202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