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基于供需结构均衡的分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首次提出“法治人才”概念.与“法律人才”相比,“法治人才”全面参与国家治理,较宽的口径提出更高的“复合型”的要求.卓越法律人才是法治人才的核心群体,复合型应当成为其重要标签之一.除了面向法律职业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亦需要打破“专业对口”就业思路,以复合型法治人才满足国家治理的全方位需求.虽然“对口教育”、“专才教育”等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已受质疑,但尚未建立适应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要求的具有普遍适用的有效措施,以致法治人才供需结构性失衡.基于“大法学教育”理念,法学本科课程体系应当为法律人才提供多元知识,加强通识课,革新专业课设置.法律硕士(非法学)教育应当采取协同创新的项目制,进行招生、培养等全方位改革.

高等院校 法治人才 课程体系 教学模式 协同创新

杨松 闫海

辽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沈阳110136

国内会议

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教育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依法治国与法学教育”论坛

北京

中文

275-280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