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目标”课堂教学和“全学程”实践教学为动力全面提升法学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学人才的需要,充分发挥广州大学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资源优势,2012年广州大学法学院(后文称法学院)承担了广东省首批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为:“把学生培养成融通宽广的知识、扎实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学基本理论,养成坚定的法治理念,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法律思维能力,能胜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司法务和立法等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围绕这一培养目标,法学院开展了多项教学改革,包括“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内容改革、课程设置改革、加强教材建设、教学方式改革、实践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等.其中“四目标”课堂教学和“全学程”实践教学两项改革成效显著,成为“广大特色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驱动力.
高等院校 法学教育 课堂教学 法律思维能力
邵维国
广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教育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依法治国与法学教育”论坛
北京
中文
286-291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