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哈贝马斯程序主义法正当性学说论纲

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法正当性理论也引来了不少批评和争议,这些争议大致表现为两种。首先,有一种较为常见批评意见指出,哈贝马斯所提出的“理想商谈情境”在现实中难以形成,因此,这不能算是一种成功的理论设计。其次,第二种争议针对着哈贝马斯为经验性、历史性的商谈程序所注入的理性预设—“论辩原则”,而正如上文所述,该原则是哈贝马斯程序主义理论的要害。笔者认为,在两种批评中,与第一种意见相比,第二种意见远为关键,它关乎哈贝马斯法哲学整体理论设计的规范性功能。

哈贝马斯 法正当性学说 程序主义 论辩原则

陈征楠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法律与平等的理论和实践”学术研讨会

沈阳

中文

108-119

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