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周王朝外服诸侯都邑营建制度

《左传·隐公元年》记载郑国大夫祭仲向郑庄公谏言:”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三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当时的平王是周王室东迁之后的第一代周天子,祭仲所讲”先王之制”显然指西周就存在的都邑营建制度,春秋早期郑国所在的中原地区依然认同这个制度.祭仲追述的都邑营建制度,从郑国都城到最小的城邑分为四个层级,可根据周代尺度转换成通行的表述方式:①国都的标准是三百雉,相当于”方五里”即每边城墙长2079米的方城,面积约432万平方米;②大都的标准是百雉,相当于”方三分之五里”即每边城墙长693米的方城,面积约48万平方米;③中都的标准是六十雉,相当于”方一里”即每边城墙长415.8米的方城,面积约17.2万平方米;④小都的标准是三十三雉,相当于”方九分之五里”即每边城墙长231米的方城,面积约5.3万平方米.郑国境内发现多座春秋时期使用的城邑,祭仲所言都邑营建制度与考古发现的郑国城邑之间的关系,对认识春秋时期郑国实际执行的都邑营建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周王朝 外服诸侯 都邑营建制度 政治体制

侯卫东

河南大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黄河文明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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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