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文化景观”遗产的有关问题--兼论历史城镇和传统村落的保护

”文化景观”作为世界遗产的一种特殊类型,从它提出起就存在着概念不清晰、目的不明确、外延多交叉等问题.认为,文化景观则是介于人类行为过程遗产和人类行为结果遗产之间”混合”的文化遗产.它是一定空间范围内的被认为有独特价值、值得有意加以维持以延续其固有价值的、包括人们自身在内的人类行为及其创造物的综合体.文化景观类型遗产可以分为乡村文化景观、牧场文化景观、工业文化景观、水工文化景观、宗教文化景观、城镇文化景观诸类型.保护文化景观不仅要保存遗产的现有状态,而且要保持遗产的持续发展动力;不仅要保护历史上人类行为的物质产物,还要保护创造这些物质遗产的人们社会机制、行为模式和生存技能.

文化景观遗产 物质产物 保护机制

孙华 杨爱英

北京大学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 故宫博物院研究室

国内会议

纪念旧都文物整理委员会成立80周年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与技术国际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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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