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档案利用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衔接和法律适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产生的首批政府信息已经到达法定移交期限.向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政府信息应当如何公开,行政机关、国家档案馆和司法部门尚未达成共识.从立法上做好档案利用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衔接,明确各方主体的责任,对解决争议,促进档案开放具有积极意义.
档案利用 政府信息公开 主体责任 法律适用
纪萌
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290-295
2019-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档案利用 政府信息公开 主体责任 法律适用
纪萌
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290-295
2019-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