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传导研究--以天津为例
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做好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在确定城乡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后,统筹优先划定”三条控制线”,明确管控要求.其中,城镇开发边界作为城镇空间管控的主要约束性条件之一,是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重要内容.然而,天津作为省级行政单元、市级管理的直辖市,市、区两级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深度、空间关系、建设用地规模管控传导等尚不明朗,本文试图探索规划编制过程中划定开发边界的可行方法.
城镇开发 边界划定 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
谢沁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内会议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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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