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可实施性思考--以乡宁县县城为例
通过对山西省吕梁山区山地城市乡宁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总结出海绵城市建设达到可实施性的几点思考.海绵城市规划范围不能简单地采用规划区范围或市(县)域范围,而应考虑流域范围作为满足生态要素的完整性的重要边界.管控单元应以排水分区作为划分的主要标准,对于两山夹一沟这样的城市,应考虑以边山支沟作为划分依据.最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应与控规深度融合,做到与控规相同的深度.
海绵城市 专项规划 编制工作 可实施性
王德帅 高晓珊 韩玲
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1-7
2019-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