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过失理论在消防渎职刑事追责中的运用
火灾事故发生后,负有监管职责的消防监督人员应否承担刑事责任不只是简单照搬刑法第397条规定,在个案中,围绕如何甄别监督层级、监督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联、选择罪名和划定追责范围等问题,法检部门与消防部门往往存在激烈争议.监督过失学说正是为消除纷争而形成的规范刑法的研判工具.监督过失理论强调监督人负有对被监督人过失行为的注意义务,配之于一般过失成立条件,还能在准确适用刑法第397条基础,系统增强消防监督人员的责任与风险意识.
消防渎职罪 刑事追责 监督过失理论 注意义务
谢玲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 重庆401121
国内会议
南宁
中文
253-255
2017-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